关于落实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2-09-29 点击数:

关于落实2012年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现向各系下发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一、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定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我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1、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5%,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上述标准,但均位于前15%,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4、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和发放

(1)各专业辅导员根据自己专业的情况,每个专业推选1-2名合适人选,由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进行初选,并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月14日15:00前报学生处;

(2)学生处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分别从2009级中选出2名、2010级中选出5名、2011级中选出3名最优秀学生予以奖励;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通过2011年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2009级、2010级、2011级学生;

(6)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3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前40%。

2、国家励志奖学申请、评审、和发放

(1)各系自行分配本系各专业名额,各专业辅导员根据自己专业的情况、各专业分配名额推选合适人选后,由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将获奖人员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于10月14日15:00前报学生处;

(2)学生处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选拔出最适合人选;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定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我院全体在校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院201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2009级、2010级、2011级、2012级学生;

2、申请、评审和发放

(1)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班长和辅导员进行审核签字,并按照各专业分配名额推选出合适人选后,由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于10月14日15:00将人选人员申请表及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学生处;

(2)学生处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工作,于10月15日公示审查结果;

(3)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本学期为9月—1月),分为三个档次:400元/月,300元/月,200元/月;各专业名额见附表;

学生以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学院将以公平、公正、切实的原则进行审查和发放。各系需认真对待,真正为家庭困难的同学减轻负担,投入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

请各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推荐本专业内品学兼优的学生,做到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学生处

2012年9月29日

附件一:

序号

系别

国家励志奖学金 分配名额

国家助学金 分配名额

1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系

22

152

2

计算机科学系

12

86

3

土木工程系

40

299

4

机械与电气工程系

63

458

5

交通运输系

11

79

6

化学工程系

6

40

7

经济管理系

53

421

8

外语系

7

56

9

艺术系

7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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