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19-05-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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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2019年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推动国家资助政策落实落细,切实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按照《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19]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顺利办理贷款手续,现将2019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1、各院(系)自行开展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相关活动,动员、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介绍相关贷款流程,贷款政策,加强对校园贷等不良贷款行为的监控等活动。在6月3日之前将开展活动的新闻稿、活动照片发送到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gl@bjtuhbxy.cn)。

2、各院(系)学工办建立自己的贷款政策宣传QQ群,学工办主任、主管资助工作的老师针对本院(系)办理的贷款的学生进行政策解读,使有意向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了解办理程序。(加强对校园贷等不良贷款行为的监控)

二、资格审核证明:

1、预办理贷款的学生,由各院(系)统一给预贷款学生开具《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证明》(附件一)并发放。

2、个别省份(如黑龙江、福建、江西、四川等),如需学校其他材料证明,请各院(系)在6月3日之前统一收齐上交到大学生活动中心111进行办理。

3、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续贷的学生,需6月17日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续贷资格审核。

三、后续手续:

1、建议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个别省份如河北省、福建、江西、黑龙江、四川等省份生源学生亦可在其他银行办理贷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2、贷款学生携带《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证明》(各院(系)统一进行打印下发),到生源地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3、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福建省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学生,高校资助中心会通过相应的贷款系统予以信息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学生需提交受理证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福建省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在银行办理贷款后,信息到达学校会第一时间进行回执)

四、注意事项:

1、各省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时的操作方法和程序有所区别,学生需回到生源地通过,当地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了解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2、从2017年度开始,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可以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河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江西省、福建省亦可以在其他银行办理,具体请咨询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yd.hee.gov.cn/

3、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贷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要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如不进行系统确认,将产生以下影响后果:对毕业生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今后的信用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将对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一生的借贷产生极大的影响。

4、根据合同约定,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自毕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学生可在毕业当年8月份之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若成功全额还款,则不需承担毕业后的利息,鼓励学生在毕业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5、毕业学生如在未来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时及时登录学生系统进行修改;每年11月21日登录学生系统查询应还利息、本金等还款信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与当地县(区)资助中心老师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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