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优秀学生到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7-03-24 点击数:

院学字[2017]1号 魏炜

关于选拔优秀学生

到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为了实现立德树人的人才培养根本目标,营造学校优良学风,给我校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深造和发展平台,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开拓进取、奋发成才,传承北京交通大学优良传统,对接北京交通大学优势教育资源,经学校研究并与北京交通大学达成协议,学校决定从2015级学生中选送部分优秀学生到北交大本部进行为期一年的相关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送标准

1.所选学生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且不得有因不及格出现的补考或重修记录,两年在校成绩(不含公共选修)排名在专业前10%(暂时以前3个学期成绩为标准,学生可到辅导员处查询,本学期成绩公布后再做调整);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4.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有意向继续考研深造者优先考虑;

6.其他具体条件,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设置。

二、选送流程

1.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个人申请,将《赴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和四级成绩单复印件上交本专业辅导员;

2.各系由系主任牵头,系主任助理、教学秘书、辅导员协助,成立本系选拔交流生工作小组,通过答辩等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排序。考察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意识、科研动手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确定专业人数的2%(具体名额见附件1)作为初步入围人选,并以系为单位于4月14日12:00前将《推优到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ljlv@bjtuhbxy.cn,纸质版和汇总好的《赴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四级成绩单复印件纸质版上交学生处,学生处和教务处对入围学生进行审核;

3.选拔交流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最终赴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推荐交流生的资格;

5.已经获得推荐交流生资格,若后期学习过程中出现不及格或违纪情况,取消其推荐交流生资格。

三、被选送学生须知

1.在我校2015级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北京交通大学本部选学相关专业课程,交流学习时间为期一年,海滨学院保留被选送学生学籍;

2.被选送的学生与海滨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签署三方协议,在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严格服从北京交通大学的学生管理要求,并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被选送的学生在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一年后回到海滨学院,海滨学院承认其所修成绩合格课程,学生继续完成后续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按时回校并达到学业要求后获得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被选送学生的住宿,由北京交通大学住宿管理部门根据的相关要求按本部学生的标准统一安排,住宿费按照本部住宿收费标准收取;

5.被选送学生需缴纳2017-2018学年海滨学院学费,同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的要求缴纳学习费用(9000元),其中学生承担所有费用的1/3,即3000元整。在公示结束后三天内到学校计财处缴纳,由计财处统一转交北京交通大学本部。

四、被选送学生管理守则

1.遵循北京交通大学及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关于学生管理的规定,彰显海滨学院精神;

2.根据协议履行赴北京交通大学学习的权利和义务,按时报到、按时返校、按规定参加专业课程学习和考试;

3.服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班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

4.在北京交通大学学习过程中若出现学业成绩不合格、违规违纪、违反协议等现象被取消交流资格,或中途主动放弃机会回海滨学院学习的,已交费用均不予退还。涉及到违纪问题的,按照海滨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加重情节处理。

附件:1. 2015级赴交大相关专业汇总和名额分配(拟定)

2.赴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

3.推优到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学生名单汇总表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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