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6-09-27 点击数:
关于申报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进度安排,现将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集体荣誉称号:优秀班集体、优良学风班;
思源奖学金:思源学习奖学金、思源学生工作奖学金、思源进步奖学金、思源奋进奖学金、思源文艺奖学金、思源体育奖学金;
祥兴奖学金:祥兴学习专项奖学金、祥兴工作专项奖学金。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先进个人申报
1、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学生,并于2015-2016学年全年在校学习且无不及格学科(以补考前成绩为准)的学生,具有先进个人参评资格。
注:2013级赴交大交流学习的学生在2015-2016学年评优评先中不参与原班级的评分和各项荣誉的名额分配,2013级交大海滨班享受单独的分配名额。13交大海滨班享受单独的荣誉名额,按专业人数计算名额时不含该部分同学。
2、根据2016年《学生手册》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55页)、“海滨思源奖学金评定办法”(61页)、“社会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68页),学生本人可填写一份《先进个人申请表》书面提出荣誉称号、思源奖学金一项或数项申请。
3、各专业辅导员根据2016年《学生手册》中的评选条件,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在专业内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将具有参评资格学生的《先进个人申请表》、《先进个人情况汇总表》上报各系。
4、各系对各项申请严格复审。
5、各项先进个人的申请条件的百分比,不足1人时,按0计算,即取整数。如,要求思测成绩排名前30%,专业人数为119人,则专业排名前35名为符合标准(119×0.3=35.7)。
6、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的同学,可兼得思源奖学金荣誉称号,奖金不兼得,名额递增。
注:思源学习奖学金、思源进步奖学金、思源奋进奖学金不兼得。
(二)先进班集体申报
1、具备2016年《学生手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班级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报各专业辅导员。
2、各专业辅导员进行初审,将各班级申请表进行排序后,将《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先进班集体申报汇总表》报各系。
3、各系对各项申请严格复审。
注:班级不及格率计算方式:班级不及格率=挂科总人次/(班级总人数×总科目数)。
(三)学生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选,将评选初审名单公示,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公示后将评选初审名单报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确定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最终结果。
三、申报办法及时间
各系参看《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海滨思源奖学金评定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社会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组织学生填写《先进个人申请表》、《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做好汇总。
上交材料:
序号
| 上交材料
| 备注
|
1
| 符合条件班级的《先进班集体申请表》
| 辅导员在右上角排序标号并填写好系内意见,以系为单位上交至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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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先进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 以系为单位上交,发送至xsc@bjtuhbxy.cn
|
3
| 先进班集体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4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先进班集体申请表
附件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先进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先进班集体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5: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各奖项条件及兼得情况一览表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