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河北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4-02-23 点击数: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发挥优秀学生的先进模范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申报省级三好学生具体条件(针对2011级、2012级学生)

申报省级三好学生,除满足第一条要求外,需同时满足:

1、获得2012-2013学年海滨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学习成绩优异,获得2012-2013学年一等思源学习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优先评选);

3、2012-201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5%;

4、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5、在校期间无挂科、无违纪。

(三)申报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具体条件(针对2011级学生)

申报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第一条要求外,需同时满足:

1、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获得2012-2013学年海滨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思源学习奖学金者优先评选);

4、2012-201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0%;

5、目前在学院主要学生组织担任骨干;

6、在校期间无挂科、无违纪。

(四)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五)申报省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3、获得2012-2013学年海滨学院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班级学生无违纪。

二、评选程序

1、申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由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至少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2、学生处组织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者进行综合评选;对先进班集体申报班级,根据综合成绩取前四名组织答辩,选出优胜班级。

3、初审结果报院务会讨论审定后,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上报河北省教育厅审批。

4、各系需于3月5日17:30前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纸质版交到学生处,《省级评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jlv@bjtuhbxy.cn。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处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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