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优秀学生到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3-06-07 点击数:

为了给广大学生提供一个能够更好地学习和深造的发展平台,进一步激励大家开拓进取、奋发成才,传承北京交通大学优良传统,经研究并与北京交通大学达成协议,学院决定继2008级、2009级、2010级同学之后从2011级学生当中选送部分优秀学生到北交大本部进行为期一年的相关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项目介绍

1、2013年在2011级选拔不少于2.5%的优秀学生到校本部选学相关专业的课程,交流学习时间为期一年,海滨学院保留被选送学生的学籍;

2、被选送的学生与海滨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签署三方协议,在校本部交流学习期间一切服从校本部的学生管理要求,并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被选送的学生在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一年后回到海滨学院,海滨学院承认其所修成绩合格课程,学生继续完成后续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按时回校并达到学业要求后获得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被选送学生的住宿,由管理部门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的相关要求按本部学生的标准统一安排,住宿费按照本部住宿收费标准收取;

5、被选送学生需缴纳2013-2014学年海滨学院学费,同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的要求缴纳学习费用,其中学生承担所有费用的30%,即3000元整,并于公示后三天内到学院计财处缴纳,计财处会在全部费用收齐后一并转交校本部。

二、申请选送到北京交通大学校本部交流学习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且不得有因不及格出现的补考或重修记录,前三个学期成绩(不含选修)排名在专业前5%(学生可到辅导员处查询);

3、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4、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有意向继续考研深造。

三、工作流程

1、成立学院选拔交流生工作领导小组;

2、6月15日10:30前,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个人申请,将《赴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二)和四级成绩单复印件上交本专业辅导员;

3、各系由系主任牵头,系主任助理、教学秘书、辅导员协助,成立本系选拔交流生工作小组,通过答辩等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排序,特别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意识、科研动手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确定专业人数的3%作为初步入围人选,并以系为单位于6月30日12点前将《推优到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学生名单汇总表》和汇总好的《赴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四级成绩单复印件纸质版上交学生处,学生处和教务处对入围学生进行审核;

4、选拔交流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最终赴北交大交流学习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5、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学生即最终获得推荐交流生的资格;

6、已经获得推荐交流生资格,但在其后学习过程中出现不及格或违纪的,取消推荐交流生资格。

四、至北交大校本部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条例

1、遵循北京交通大学及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关于学生管理的一切相关规定,彰显海滨学院精神;

2、根据协议履行赴北京交通大学学习的权利和义务,按时报到、按时归校、按规定参加专业课程学习和考试;

3、服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班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

4、在北京交通大学学习过程中若出现自动放弃、学业成绩不合格、违规违纪、违反协议的现象,取消交流资格,回海滨学院学习,已交费用均不予退还。涉及到违纪问题的,按照海滨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加重情节处理。

学生处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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