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立德树人的人才培养根本目标,营造学校优良学风,给我校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深造和发展平台,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开拓进取、奋发成才,传承北京交通大学优良传统,对接北京交通大学优势教育资源,经学校研究并与北京交通大学达成协议,学校决定从2018级学生中选送部分优秀学生到北京交通大学本部进行为期一年的相关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送标准
1.所选学生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2.身心健康,沟通交流能力较强,能够适应第二校园的学习生活;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且不得有因不及格出现的补考或重修记录,两年在校成绩(不含公共选修)排名在专业前10%;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5.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有意向继续考研深造者优先考虑;
7.其他具体条件,各学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设置。
二、选送流程
1.7月3日前,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个人申请,将《赴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和四级成绩单复印件上交本专业辅导员;
2.各学院(系)由院长(主任)牵头,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协助,成立本学院(系)选拔交流生工作小组,通过答辩等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察并排序。考察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意识、科研动手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确定专业人数的2%作为初步入围人选,并以学院(系)为单位于7月8日12:00前将《推优到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及汇总好的《赴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1)、四级成绩单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xsc@bjtuhbxy.edu.cn,学生处和教务处对入围学生进行审核;
3.选拔交流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最终赴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推荐交流生的资格;
5.已经获得推荐交流生资格,若后期学习过程中出现不及格或违纪情况,取消其推荐交流生资格。
三、被选送学生须知
1.在我校2018级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北京交通大学本部选学相关专业课程,交流学习时间为期一年,海滨学院保留被选送学生学籍;
2.被选送学生最终能否赴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判断,我校会根据疫情防控的最新政策及要求对赴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的工作进行实时调整;
3.被选送的学生与海滨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签署三方协议,在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严格服从北京交通大学的学生管理要求,并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被选送的学生在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一年后回到海滨学院,海滨学院承认其所修成绩合格课程,学生继续完成后续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按时回校并达到学业要求后获得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被选送学生的住宿,由北京交通大学住宿管理部门根据的相关要求按本部学生的标准统一安排,住宿费按照本部住宿收费标准收取;
6.被选送学生需缴纳2020-2021学年海滨学院学费,同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的要求缴纳学习费用(9000元),其中学生承担所有费用的1/3,即3000元整。学费缴纳的具体时间,学校会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其中学费由学校计财处收取,后由计财处统一转交北京交通大学本部。
四、被选送学生管理守则
1.遵循北京交通大学及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关于学生管理的规定,彰显海滨学院精神;
2.根据协议履行赴北京交通大学学习的权利和义务,按时报到、按时返校、按规定参加专业课程学习和考试;
3.服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班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
4.在北京交通大学学习过程中若出现学业成绩不合格、违规违纪、违反协议等现象被取消交流资格,或中途主动放弃机会回海滨学院学习的,已交费用均不予退还。涉及到违纪问题的,按照海滨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加重情节处理。
附件:1.赴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
2.2018级 专业推优到北京交通大学交流学习学生名单汇总表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