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生处 时间:2021-04-26 点击数: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就创【2021】1号)和我校学生奖励条例,结合我校2017级各同学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平时表现等,经个人申请、专业推荐、院内讨论、学生处审核,现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以书面报告形式详细说明情况上报学生处。
学生处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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