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更好地落实国家相应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沧州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我校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并主动向学院递交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注:不包括2017级毕业生)
三、认定机构
各学院根据《沧州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通字【2016】1号)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由各专业辅导员为组长,辅导员助理、班委会主要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申请认定人员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次认定和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同时,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需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报认定结果。认定工作需落实责任,层层审核。
四、认定流程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沧州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沧州交通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承诺书》,并负责收集。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及组长(辅导员)根据量化标准确定的困难等级,结合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各类选项,与了解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供给学生生活费用、学生本人日常消费等相关情况进行比对,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步的困难等级,并由组长给出建议的困难等级,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各学院年级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进行认定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认定结果以及材料审核无异议后,各学院对困难学生自行进行编码,编码规则(见下表),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
序号 |
学院 |
认定编码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JGXY2021XXX |
2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
JSJXY2021XXX |
3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DZXY2021XXX |
4 |
轨道交通学院 |
JTXY2021XXX |
5 |
艺术学院 |
YSXY2021XXX |
6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TJXY2021XXX |
7 |
外国语学院 |
WYXY2021XXX |
8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JXXY2021XXX |
9 |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
HGXY2021XXX |
6.材料审核结果无异议后,各学院需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
以下是以学院为单位需要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电子版材料:(请提交到资助管理邮箱zzgl@bjtuhbxy.cn)
①《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见附件1)
②《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见附件2)
③《沧州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2)纸质版材料:(请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2室)
①加盖学院公章的《沧州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②新认定的学生、资格复核的学生均需提交:
《沧州交通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
《沧州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5)
(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学生处,一份各学院留存)
7.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认定结果以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无异议后,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8.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各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五、认定规范
1.本次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A)、困难(B)、一般困难(C)三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见《沧州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量化评价标准》。
2、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相关规定,对于持有建档立卡材料等情况的学生,请各学院予以特别困难等级认定。
六、提交材料
各学院在5月17日开始对于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的认定工作,需在5月21日公示认定结果,5月30日中午12点之前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的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以及汇报工作;2021级本科新生及2019级专接本新生需在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工作。
七、工作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认定工作,根据《量化评价标准》初步认定困难等级,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生活费用,特别是学生本人日常消费等相关情况进行比照,然后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困难等级。
2.《沧州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必须由申报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亲自填写的,可以由各学院认定工作组代为填写认定,并将情况汇报到学生处。
3.我校不限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额,但根据资助工作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贷款学生的相关性,原则上要求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贷款学生比例+7%(班级人数),总体不超过班级人数30%。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格复查工作,认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日后评定助学金、发放困难生补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工作系别或班级,特别是出现未能认真审定评议、认定出入较大的,将进行全校通报,并记入年终考核。
5.对资料不全的学生将取消认定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交全资料即为资料不全);对于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记入个人信用档,并进行通报。
6.各学院如拟定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需符合我校的认定管理办法,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7.各学院需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监督电话,以便本学院学生能联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咨询投诉,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附件:1.《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2.《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
3.《沧州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4.《沧州交通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承诺书》
5.《沧州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