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进度安排,现将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
思源奖学金:思源学习奖学金、思源学生工作奖学金、思源奋进奖学金。
1、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学生,并于2012-2013学年全年在校学习且无不及格学科(以补考前成绩为准)的学生,具有先进个人参评资格。
注:2010级赴交大交流学习的同学在2012-2013学年评优评先中在原班级不参与评分和各项荣誉的名额分配,10交大海滨班享受单独的荣誉名额,按专业人数计算名额时不含该部分同学。
2、根据2013年《学生手册》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48页)及“海滨思源奖学金评定办法”(54页),学生本人可填写一份《先进个人申请表》书面提出荣誉称号、思源奖学金一项或数项申请。
3、各专业辅导员根据2013年《学生手册》中的评选条件,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 并在专业内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将具有参评资格学生的《先进个人申请表》、《先进个人情况汇总表》上报各系。
5、各项先进个人的申请条件的百分比,不足1人时,按0计算,即取整数。如,要求思测成绩排名前30%,专业人数为119人,则专业排名前35名为符合标准(119×0.3=35.7)。
6、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兼得思源奖学金荣誉称号,奖金不兼得,且各专业名额不递增。
1、具备2013年《学生手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班级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报各专业辅导员。
2、各专业辅导员进行初审,将各班级申请表进行排序后,将《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先进班集体申报汇总表》报各系。
注:班级不及格率计算方式:班级不及格率=挂科总人次/(班级总人数×总科目数)。
(三)学生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选,将评选初审名单公示,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公示后将评选初审名单报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确定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最终结果。
各系参看《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海滨思源奖学金评定办法》,组织学生填写《先进个人申请表》、《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做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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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好班级意见、辅导员意见、系内意见,以系为单位上交至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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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辅导员在右上角排序标号并填写好系内意见,以系为单位上交至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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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系为单位上交,发送至ljlv@bjtuhb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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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