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冀教就创【2021】1号)精神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鼓励更多毕业生在基层一线中发光发热,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中大显身手,在创新创业浪潮机遇中成就自我,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创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1届河北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
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各学院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学 院 |
毕业生人数 |
河北省优秀 毕业生 名额分配 |
校优秀 毕业生 名额分配 |
校优秀 毕业生干部 名额分配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925 |
20 |
79 |
20 |
2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219 |
5 |
19 |
4 |
3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269 |
6 |
23 |
6 |
4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501 |
11 |
43 |
11 |
5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
592 |
12 |
51 |
13 |
6 |
轨道交通学院 |
515 |
11 |
44 |
11 |
7 |
艺术学院 |
223 |
5 |
19 |
4 |
8 |
外国语学院 |
213 |
4 |
18 |
5 |
9 |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
48 |
1 |
4 |
1 |
二、评选标准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朴实,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4、治学严谨,勤奋好学,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制作活动,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6、河北省优秀毕业生
(1)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2)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3)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达60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其他具体条件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设置。
7、校优秀毕业生
(1)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50%,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2)在校期间累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次数不少于两次。
(3)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达60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服从祖国需要,主动就业创业。
(5)其他具体条件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设置。
8、校优秀毕业生干部
(1)在校期间累计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次数不少于两次。
(2)在校期间曾连续两年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或校级、校院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且工作突出。
(3)积极就业,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4)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5)其他具体条件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设置。
9、原则上,除特别优秀的学生外,“校优秀毕业生”与“校优秀毕业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兼得。
三、评选程序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选,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
3、各学院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汇总登记表,并于4月20日12:00前报至学生处,并将汇总登记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sc@bjtuhbxy.edu.cn(同学个人申请、在校期间成绩单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学院留存。经学生处审查,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名额不递增)。
4、学生处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入选学生进行严格审查,为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会在学校官网和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别组织入选学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沧州交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沧州交通学院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登记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将相关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和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表彰
河北省优秀毕业生入选学生由省教育厅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6月底,可通过“河北就业创业”公众号或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查询名单。
校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干部入选学生由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附件一: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个人申请、学院留存)
附件二:河北省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登记表
附件三:校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登记表
附件四:校优秀毕业生干部情况汇总登记表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