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冀教财【2011】144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冀教财【2011】145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冀教财【2011】146号)、《沧州交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沧州交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审核、辅导 员推荐、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学生处评审委员会核审等相关程序,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初审名单进行校级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本学院国家奖助学评审小组,各学院评审小组在异议提出2个工作日内解决相关问题,并报送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如公示结果无异议,将报送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议,将最终结果报送河北省教育厅。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 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
请资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系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3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前40%。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具备申请资格。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系我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学院评审工作组联系方式:
经管学院:8887821 计算机学院:8881083 交通学院:5335180
电子学院:8882965 土建学院:8885525 机械学院:5892176
艺术学院:8880025 外语学院:5335132 化工学院:8880023
公示期间,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317-8887103
投诉邮箱:zzgl@czjtu.edu.cn
沧州交通学院学生处
沧州交通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