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2019-03-05 点击数:

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学校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各院(系)下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个奖项评选通知。

一、评选事宜

1.请严格按照《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开展评选工作。

2.此次奖助学金评选需结合我校评优评先工作开展,一切使用数据需与评优评先工作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3.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祥兴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4.各院(系)根据分配名额(见附表)提交初审人员名单,学生处将进行复审,将取消不符合要求人员名单,名额不递增。

5.各院(系)奖助学评选结果公示需在5个工作日以上。

二、时间安排

1.9月17日前,提交本院(系)的国家奖助学金、祥兴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名额分配等材料。

2.9月21日前,各院(系)组建评审小组,开展本院(系)国家奖学金申报答辩会,推进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榜样的力量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3.9月25日前,提交国家奖学金答辩会宣传材料、初审候选名单汇总表,以及候选人申请审批表;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提交材料

1.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申请表三份,本院(系)获奖初审学生名单汇总表一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确定的学生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份;

国家助学金:初审确定的学生个人申请表一份,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份,个人申请(辅导员留存)一份。

2.各院(系)提交电子材料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提交方式

纸质版资料送到大学生活动中心202,电子版资料发送到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gl@bjtuhbxy.cn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思源奖学金荣誉称号,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祥兴奖学金等其他专项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思源奖学金荣誉称号,但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专项奖学金及思源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按照按照学生手册的相关要求评审,着重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符合要求的学生均可申报,各院(系)进行初审,并安排公开答辩。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仅有2015-2017级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助学金全校学生均可参评。

6.学生以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学校将以公平、公正、切实的原则进行审查和发放。各院(系)需认真对待,真正为家庭困难的同学减轻负担,投入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

7.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推荐本专业内品学兼优的学生,做到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注:

我校现有专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祥兴奖学金(祥兴学习专项奖学金、祥兴工作专项奖学金),均在每年9月份开展评选工作,同一年度内,一人只可获得其中一个奖项,不可兼得。

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均可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如有疑问,可以登录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在线留言咨询。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处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0189月14日


Copyright © 2008-2018 沧州交通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