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2019-03-05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院发【2014】36号)规定,每学年期末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向学生处申请下一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由人事处对申报岗位进行岗位审核。为方便各单位新学年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2018-2019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时段

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

二、岗位设置内容及类别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单位辅助性工作的需要,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内容为主。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实际情况,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

一般持续一个学期的长期性岗位,申请校内固定岗位的单位必须是人事编制缺编单位,申请学生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

2.临时岗位

是指为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设置的,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设置数及用工人数

各单位设置的校内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单位工作需求,又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和学习时间。

1.机关部处、图书馆、信息中心

根据相关单位工作性质和要求提交岗位设置申请。

2.教学单位、基础教学部

各系根据学生工作的需要、教学需求提交岗位设置申请。

四、设置岗位时数及酬金标准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一般按小时计酬的,每小时劳动报酬为12元;如按月计酬的,每月不超过500元。临时岗位一般按工作量计酬的,参照按小时计酬的标准,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

五、申请程序

1.校内单位需设置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由设岗的处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临时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由各处级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于用人前3天向人事处申请。

2.请各单位于9月19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固定岗位)送交学生处202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办理。

3.人事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如符合校内勤工助学设岗条件,将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申请单位设岗。

六、相关要求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限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准),为避免影响学生学业,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应在8小时范围内。

2.各设岗单位在学生上岗前需对其进行不少于1个小时的业务培训。

3.各设岗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并于每月20日将《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勤工助学工资表》报送至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

4.所有单位均需通过校内勤工助学双选会招聘学生,不得单独进行招聘。如有各单位有特殊情况,可及时和学生处联系。

5.各单位要重视勤工助学学生岗位申请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让岗位不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报酬,而且让其成为培养学生、锻炼学生的平台。

6.各单位在设置岗位时要切实考虑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勿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变成顶岗工作人员。在设置岗位时要确定专门指导老师,制定安全教育方案和岗位培训计划。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人事处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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