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社会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各学院下发关于评定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祥兴专项奖学金的通知,其中包括祥兴学习专项奖学金、祥兴工作专项奖学金。
一、评选事宜
1.请严格按照《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社会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详见新版《学生手册》P84)相关内容开展评选工作。
2.此次评选需结合我校评优评先工作开展,一切使用数据需与评优评先工作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3.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祥兴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4.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提交初审人员名单,学生处将进行复审,将取消不符合要求人员名单,名额不递增。
二、提交材料
1.电子材料(11月15日中午12点前提交)
祥兴专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纸质材料(11月15日下午5点前提交)
祥兴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两份,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加盖院章横向打印)
3.提交方式
电子版资料发送到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gl@bjtuhbxy.cn,纸质版材料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4。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祥兴专项奖学金仅有2017-2019级(专接本除外)且荣获2019-2020学年思源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思源奖学金荣誉称号,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祥兴奖学金等其他专项奖学金。
3.我校现有专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祥兴奖学金(祥兴学习专项奖学金、祥兴工作专项奖学金),均在每年9月份开展评选工作,同一年度内,一人只可获得其中一个奖项,不可兼得。
4.一、二等思源奖学金获得者可申请同类型(学习或工作类别)祥兴奖学金,获得祥兴奖学金后,思源奖学金兼得荣誉称号,奖金不兼得,学院内名额不递增。
5.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祥兴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推荐本专业内品学兼优的学生,做到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处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