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学生资助诚信主题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21-05-1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2021年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推动国家资助政策落实落细,切实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教育广大学生诚实守信、按时还款,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顺利办理贷款手续,现将202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学生资助诚信主题教育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1、各学院自行开展学生诚信主题教育及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相关活动,引导广大学生诚实守信、按时主动还款,动员、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积极介绍相关贷款流程、贷款政策,加强对“校园贷”、失信等不良行为的管理和引导。在6月20日之前,将开展学生资助诚信主题教育、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活动的新闻稿、活动照片发送到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gl@bjtuhbxy.cn)。

2、各学院学工办建立自己的贷款政策及诚信教育宣传QQ群,学工办主任、主管资助工作的老师针对本学院办理的贷款的学生进行政策解读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

二、资格审核证明:

1.预办理贷款的学生,由各学院统一给预贷款学生开具《沧州交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证明》(附件1)并发放,同时还需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证明汇总表》(附件2)提交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gl@bjtuhbxy.cn)。

2.个别省份(如黑龙江、福建、江西、四川等)如需学校其他材料证明,请各学院在6月10日之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沟通,统一整理收齐后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2室进行办理。

3.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续贷的学生,需6月20日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以便生源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续贷资格审核。

2020年起,续贷声明改由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审核。学校会在合同回执录入阶段查看学生的续贷声明,对内容不合适的,将谢绝办理,之后学生需要重新填写续贷声明,并再次申请办理贷款。

三、后续手续:

1.建议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个别省份如河北省、福建、江西、黑龙江、四川等省份生源学生亦可在其他银行办理贷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2.贷款学生携带《沧州交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证明》(各学院自行下发电子版附件1,学生填好信息后打印出纸质版到本学院盖章即可),到生源地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3.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福建省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学生,高校资助中心会通过相应的贷款系统予以信息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学生需提交受理证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福建省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在银行办理贷款后,信息到达学校会第一时间进行回执)

四、注意事项:

1.各省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时的操作方法和程序有所区别,学生需回到生源地通过,当地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了解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2、办理续贷的同学6月20日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以便生源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续贷资格审核。除此之外后期还需携带《沧州交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证明》,到生源地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后续续贷手续

3.从2017年度开始,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可以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河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江西省、福建省亦可以在其他银行办理,具体请咨询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yd.hee.gov.cn/

4.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贷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要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如不进行系统确认,将产生以下影响后果:对毕业生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今后的信用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将对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一生的借贷产生极大的影响。

5.根据合同约定,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自毕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学生可在毕业当年8月份之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若成功全额还款,则不需承担毕业后的利息,鼓励学生在毕业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同时,每年12月20日为当年还款最后期限,要确保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应还本息,避免贷款违约造成不良后果。

6.毕业学生如在未来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时及时登录学生系统进行修改;每年11月21日登录学生系统查询应还利息、本金等还款信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与当地县(区)资助中心老师联系咨询。

五、材料提交:

各学院需在6月20日前,将开展学生资助诚信主题教育、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活动的新闻稿、活动照片、总结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证明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gl@bjtuhbxy.cn)。

 

附件:1.《沧州交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证明》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证明汇总表(电子版)》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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