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坐落于校园的中央,傍诚湖,对南门,与钟楼隔桥相望,图书馆建筑主体为六层,面积为二万一千二百九十平米。馆内采用全开放、超市化管理模式,读者可以自由地浏览,徜徉在书的海洋中。馆内现有纸质藏书九十六万余册,二十余万册电子图书及维普全中文期刊数据库、维普考试库,内容涉及文史、理工等各个方面,其中科技类图书、期刊体系较完整,合理的布局,静雅的环境,图书馆为您提供一个舒适的阅读空间,在这里您既可以学习知识,也可以阅读校园的美景,享受一份宁静。
目前馆内一层至五层全部开放服务,一层有密集书库、本土作家阅览室和特藏阅览室。二层分布有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出借咨询台、电子检索台、科技类开架书库和自助存包柜。三层两个书库均为科技类开架书库,四层南侧书库为社科类开架书库,北侧书库为综合开架书库,五层两个书库为社科类开架书库。
1.开馆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2:00(节假日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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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综合性、环境科学、航空、航天、交通运输(Z-TU)类图书的阅览和出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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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工程、轻工业、手工业(TU-Ts)类图书的阅览和出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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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化学工业、自动化技术、遥感技术、计算机技术(TQ-TP)类图书的阅览和出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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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计算机技术、无线电电子学、电工技术、机械、仪表工业、矿业工程(TP-T)类图书的阅览和出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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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艺术、历史、地理、自然科学总论、数理科学和化学(J-S)类图书的阅览和出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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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文化、教育、体育、经济(G-F)类图书的阅览和出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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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经济、军事、政治、法律、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F-A)类图书的阅览和出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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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南北门均设有出借咨询台,提供的服务有:办理借还、书服务,为校内外读者办理借书证挂失、报到、赔书、交纳逾期款等手续;解答读者提出的各类问题,指导其利用本馆文献信息资源;听取读者对图书馆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图书借阅规则及图书逾期、损坏、遗失及偷窃的处罚
3.借书期限:中文图书期限为30天,到期可在网上或出借台办理续借;外文原版(影印)图书期限为30天,不续借。借阅逾期按本馆《读者借阅逾期、损坏、遗失及偷窃图书的处罚规定》处理。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0.1元/册/天。
读者在开架书库自选图书,然后到出借台或使用自助借还机办理借书手续。读者拿到所借图书后,请当面检查图书有无污损、缺页和圈划,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否则还书时概由本人负责,按本馆《读者借阅逾期、损坏、遗失及偷窃图书的处罚规定》处理。
(1)赔偿原版本图书:图书丢失后,购得原版本图书赔偿,需交纳2.00元图书加工费,要求书名、作者、出版地、出版者、版次完全相同。
(2)普通中文图书,根据复本量按原价的3-10倍赔款。成套图书(不论丢失几本)按成套价格的3-5倍赔款,珍本、孤本图书按书价的10-20倍赔款。外文原版(影印)图书,根据复本量按原价的4-10倍赔款。受赠书:按原价的3-5倍赔款。
(3)中文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年价赔款。合订本期刊按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外文期刊:须以复制件赔偿,并交纳罚款20.00元;如找不到复制件按原价的5倍赔偿。
(4)偷窃书刊一经发现即处以最低300元至书价50倍罚款,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责令本人写检查,在图书馆张榜公布,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部门。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出图书馆者,均按偷书论处。
2.保持图书馆肃静,禁止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
3.严禁在馆内吸烟,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违者按规定处理;
4.爱护书刊资料和馆内各种设施,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5.维护馆内秩序,不得抢占阅览室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馆内设置;
7.禁止在馆内各室进餐、吃零食,不得带饮料入馆(清水除外);
8.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发生违章、违纪情况时要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处理。对违反规定严重者,将由图书馆、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