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使用教室规定

作者:网站信息员 时间:2013-03-14 点击数:

为了有效利用学校的教室资源,给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务处将对教室使用进行严格管理,规范非教学活动教室借用及管理的相关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原则

1.学生举办各种班会、例会等原则上可以借用教室;

2.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初分配一定数量的可借用教室专供学生活动使用;

3.可借用教室的使用权归各系支配,学生使用教室可去本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请借用教室:

(1)用于唱歌、聚餐、看电影或各类视频等娱乐活动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的;

(2)需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音响电器的;

(3)周二晚至周日借用多媒体教室进行排练节日、聚会唱歌等影响其它同学正常学习的;

(4)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管理办法

1.未经教务处审批,不得私自占用、使用教室及教室内设备;

2.学生活动所借用教室为教务处提供的可借用教室,其他教室不得擅自无故使用;

3.所借用教室只能供借用班级、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于申请目的所用,不得以各种名义挪作他用;

4.借用教室期间,使用单位应对教室内设备的安全与完好负责,如有损坏、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果需要在本班固定教室举行联欢等娱乐活动,必须在活动前到教学楼值班室做好登记;

6.使用完教室后,必须经楼管员验收签字;

7.教务处将安排专人对使用教室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责成活动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暂停该单位本学期申请教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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