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顺利办理贷款手续,做好贷款毕业确认工作。我院将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1.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动员、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介绍相关贷款流程,使有意向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了解办理程序。
2.组织毕业生进行诚信还款教育,进行还款政策学习,敦促学生毕业后按时还贷,强化诚信意识。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贷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要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如不进行系统确认,将产生以下影响后果:
(1)对毕业生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今后的信用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将对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一生的借贷产生极大的影响。
(2)如还未进行毕业确认的毕业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等将依据情况暂缓发放。
3.我校学生只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能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河北省生源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其他省份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
二、贷款准备:
1.请各系组织有意向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证明》(见附件二,填写要求格式美观大方,电子版打印),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务必于5月17前收齐交到学生处。(如河北生源需要回执单,请填写《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见附件三,要求同上)。
2.各系需将贷款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申请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至zzgl@bjtuhbxy.cn。
三、贷后确认(毕业生):
1.办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息贷款的学生(河北省籍毕业生,名单见附件五):
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办理相关确实手续(办理流程见附件一);并打印《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系统导出,一份)并签字确认。
2.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生源地信息贷款的学生(外省籍贯毕业生,名单见附件六):
通过开行系统申请获得贷款的,由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工作(办理流程见附件一)。毕业确认表填写完后打印(系统导出,一份)并签字确认。
3.通过其他系统申请获得贷款的学生,联系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确认工作。
4.时间安排
5月17日前 学生在系统内修改信息、申请毕业确认,并打印《毕业生信息确认表》,按系交到学生处。
5月18日至19日 学生处进行网上审核并打印贷款确认回执单(一式两份),并将回执单反馈给各系。
5月20日至24日 学生在回执单上进行签字确认,一份由学生自行保管,一份交到学生处存档。
5、附件五、六贷款学生名单的专业信息,系学生申请贷款时的专业。如有学生涉及转专业问题,请按学生现行专业通知学生并开展相关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各省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时的操作方法和程序有所区别,学生需回到生源地通过,当地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了解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2.2012年度,除黑龙江省、四川省、江西省、福建省外,其他省份均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
同学们可以在该网站上了解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动态、常见问题解答,并下载相关资料。该网站不需注册直接登录,并提供链接至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可通过该系统申请提前还款,查询贷款状态、还款计划和还款记录,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变更。
3.河北省生源可以在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yd.he.edu.cn
将7月15日后正式开通,凡是经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学生,均要登录该系统进行贷款申请,然后按照业务流程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4.要求办理贷款及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务必认真、真实填写信息的每一项内容,若是个人不认真填写信息引起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毕业生需修改自己所在院系名称和专业等所有信息。
5.毕业学生如在未来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时及时登录学生系统进行修改;每年11月21日登录学生系统查询应还利息、本金等还款信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与当地县区资助中心老师联系咨询。
6.根据合同约定,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学生可在毕业当年8月份之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若成功全额还款,则不需承担毕业后的利息,鼓励学生在毕业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7.有继续攻读专升本或研究生的学生,也必须进行毕业确认,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后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以及还款计划变更,否则按原合同约定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
附件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汇编(见学生处网站)
附件二: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证明
附件三: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
附件四: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办理生源地贷款登记表
附件五:2013届毕业生办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人员名单
附件六:2013届毕业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人员名单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处
2013年5月11日